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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案例
【经典案例】对第一次施暴一定要说“不”

(此文刊登在《彭城晚报》2010-03-08 A04版 )

妇女维权专题热线”共接到300多位读者咨询如何防范家庭暴力和冷暴力,专家说:

对第一次施暴一定要说“不”

今天是三八妇女节,本报自3月3日开通了“妇女维权专题热线”以来,接到了300多位读者打来的咨询电话。在前两天的专题回复中,专家谈了劳动维权和婚姻财产维权的相关问题,今天,我们邀请了市妇联、律师以及婚姻指导师,来聊一聊让很多女性痛苦的家庭暴力和冷暴力问题。

  采写  本报记者 周爱田 陈新颖

  典型案例

  女儿被女婿打得住了院

  刘老先生和老伴拨打本报包打听“妇女维权专题热线”,讲述女儿遭受家庭暴力的过程。刘老先生说,现在女儿还躺在医院里。“医生说有轻微的脑震荡,脖子、手都又红又肿。”说起女儿现在的情况,刘老先生非常伤心。

  刘老先生说,这并不是女儿第一次遭女婿的殴打。在最近半年,女婿因种种理由殴打女儿多次。起初面对女婿对女儿实施的暴力,老俩口严词斥责过,女婿也当面认过错,还保证“以后再也不打人、不骂人、不闹事,好好过日子”。每次女婿一这样,女儿就心软,说忍忍吧,原谅他。可女婿没过两三个月又故伎重施,“每次打完闹完,又低头认错。”

  女儿也想过离婚,可女婿就是不同意,还说要来家里闹事。现在最怕的就是女婿再伤害女儿,或者再到家里来闹事。

  专家回复

  家庭暴力注意保留证据

  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宋宪慧表示,遇到家庭暴力,一定不能沉默忍耐,如果想继续把这个家过好,夫妻之间需要沟通。大部分情况下,可以请当时的媒人,或者双方都熟悉的朋友从中调解,要么就到妇联寻求调解帮助。

  像刘老先生的女儿已经遭受了家庭暴力的,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:1、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,尽量不要与对方有正面的接触,如果对方找到自己并对自己实施侵害的话,要及时报警备案,来一次就报警一次。2、还要注意保留证据,比如当时被打伤后拍下的照片,到医院进行诊断并保留诊断书,报警记录也是很有力的证据。3、还有,就是在双方关系紧张时,一定要保证有人陪护,以保证自身的安全,避免再度受到侵害。

  如果感到这段婚姻无法再维持,可以选择离婚。如果想离婚,可以到法院起诉,并尽量保全自己的财产。

  对第一次施暴一定要说“不”

  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,宋宪慧认为,这要从男方和女方双面来考虑。一般发生家庭暴力的男方本身个性比较暴躁,同时可能会沾染酗酒等不良习气,这种情况下因为言语不合或口角,都会大打出手。同时,女方也应该检讨自己的问题,比如有的女性没有经济地位,处处依赖对方,这样导致男方的自我中心意识增强,而有的女性本身素质不高,为家庭琐事争吵或不孝敬老人等情况,也会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。

  在此,宋部长提醒广大女性,在很多案例中,相当一部分女性对家庭内的第一次暴力,都采取了忍耐的做法,也正因为如此助长了对方的气焰。其实,在第一次施暴后,女性就应该坚定地表明态度,不让对方再恃强耍横。

  律师支招

  5种举证方式要记住

  代理过多起家庭暴力诉讼案件,江苏敏言律师事务所主任梁敏律师总结了家庭暴力的特点:

  家庭暴力的特点

  行为的隐蔽性。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里这个特定场所;大部分受害妇女认为是家务事,“家丑不可外扬”,怕传出去影响个人名誉或者事业发展。

  手段的多样性。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,既有肉体上的伤害,也有精神上的损害,还包括性虐待和婚内强奸。

  后果的严重性。第一,施暴侵犯和践踏对方的人格尊严、身体健康等人身自由权利;第二,容易诱发刑事犯罪,当暴力超过一定限度时,受害妇女就会奋起反抗,以暴制暴。第三,严重影响下一代人的心身健康。很难想象,在一个充满暴力、充斥吵骂、怨恨的家庭中,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、快乐的。

  在现实的离婚案件中,有许多妇女遭遇丈夫实施家庭暴力,身心及精神遭受严重伤害和创伤,如何才能取得有效证据?梁敏律师在这里为受害妇女提供几种举证方式:

  举证方式

  在家中遭到家庭暴力,最好大声呼救,引起邻居注意,既可阻止暴力升级,还有重要目击证人能够证实。

  别怕掉面子,及时向社区、街道、村委会反映。

  及时向110或派出所报警,详细向警察叙述事情原由及被殴打情况,要求公安书面记录。妇联已在我市各派出所设有家暴投诉站。

  如在家庭暴力中受到伤害,及时到医院就诊,保留好相关病历及受伤时照片。伤情较重,还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,通过程序进行法医鉴定,我市在徐州第一人民医院设有反家暴医疗鉴定中心。

  还可以到妇联求救。市妇联设立家暴庇护中心,保护有家不能回或不敢回家的受害妇女。

  法律责任

  严重的家庭暴力要承担法律责任

  以前有句俗话说:“打倒的媳妇揉倒的面。”有人觉得两口子之间动手,顶多算是家务事,不至于有什么严重的法律后果。针对这一问题,梁敏律师提醒说,家庭暴力导致的法律责任不少,基本包括以下几点:

  法律责任

  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。

  第三十二条规定,即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由有关部门准予离婚。

  第四十六条规定,因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,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。

  针对其余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,则根据第四十三条的规定,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甚至公安机关出面劝阻、制止和调解,并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加害人予以行政处罚。

  追究刑事责任。经常性的家庭暴力,构成虐待。

  典型案例

  因为一次争执,夫妻一年多没好好说过话

  刘女士打进电话的时候,非常痛苦:“我怎么也没想到,就因为一次争执,我丈夫竟然整整一年多都没和我好好说话了。”

  一年前,刘女士偶然发现丈夫背着自己给了他在农村生活的父母2000元钱。丈夫解释说,他不想向刘女士开口,就自己想办法凑了这钱。刘女士觉得钱该给,但至少应该给自己说一声,争执由此而生。情急之下,刘女士的一句气话脱口而出:“你的钱就是咱家的钱,你以后要是再想着贴补那个穷家,必须经过我同意。”

  听了这句话,丈夫当时就变了脸,沉默不语。刘女士当时也没在意,但让她没想到的是,在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,丈夫再也不和她主动说话了。

  刘女士描述说:她下班回家,他视而不见。她做好饭叫他,他“嗯”一声后过去吃饭。饭桌上,相对无言。她看电视,他站起来走开。走在路上,她要牵他手,他一把甩开。家里的事和他商量,他点头或摇头,不肯多说一个字。她要好好聊聊,他说没什么说的。

  “遇到这种情况,我自己一点办法也没有了,也没法给外人说。这样的日子持续一年多了,我都快崩溃了。”电话最后,刘女士泣不成声。

  遭遇冷暴力的人不少,包打听共接到咨询50多起

  晚报包打听妇女权益维护专题热线开通以来,5天时间内就接到类似咨询50多起。这些读者反映的遭遇很相似,大都是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后,不管引发矛盾的原因是什么,但造成的后果很相似:不吵不骂不动手,但对对方漠不关心,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,停止或敷衍生活交流,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。概括说,就是“同一屋檐下,形似陌路人”。这种情况,就是专家所说的“家庭冷暴力”。

  专家总结

  冷暴力是一种两败俱伤的做法

  根据读者的咨询,婚姻家庭指导师常爱萍把引发家庭冷暴力的原因总结分为以下三种:

  引发冷暴力的原因

  经济原因:双方婚前各自家庭经济状态差别比较大,或者是婚后经济收入有差距,“社会地位+经济地位=家庭地位”,从而使得一方在家里觉得地位不平等,交流出现隔膜。有的是夫妻一方在经济上给老人比较多的经济资助,或者是因为帮助亲戚朋友,因为一些经济上的问题,双方发生分歧,最终导致家庭冷暴力。

  因一方出现了婚外情,导致双方感情出现裂痕。冷战之后,一方仍然难以原谅另一方,恨的种子已埋下,往日温情再难重现,但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或不能离婚,于是选择家庭冷暴力。

  她提醒说,“冷暴力”是一种两败俱伤的做法,目前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。如果经过努力还无法解决,建议寻求相关专家的帮助。即使不去接受相关辅导,双方也应敞开心扉,加强沟通和交流,解开心结,让“冷暴力”不再害人害己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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